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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

(一)我校美术学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、音乐学、舞蹈学、舞蹈表演专业为艺术类专业。

(二)2016年我校在江西、广西、山西、福建、甘肃、江苏、河北、陕西、贵州、山东10个省(区)组织了艺术专业测试,上述省(区)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,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,并且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,专业成绩以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准,其他省(区)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联考成绩为准,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
(三)录取规则:

(1)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”的录取原则,在政治思想审查、体检、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,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总成绩(总成绩计算:总成绩=文化+专业成绩)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录取;

(2)艺术类专业校考地区考生总成绩计算:总成绩=文化+专业成绩×6。条件同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。

(3)省外艺术类专业考生仅招收文科考生。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不区分艺术文、理科除外。未尽事宜详见当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,

(4)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成绩(优先专业统考成绩。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,则优先录取女生,其次按文化+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)由高往低录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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